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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麻煩請律師幫忙看以下聘僱合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
一、乙方違反服務條約者(乙方應完成甲方指派之任務、 遵守甲方訂定管理辦法、 規則規章、 乙方應忠誠履行應盡之職務等),甲方除得以向乙方要求聘僱期間內月平均薪資之五倍為懲罰性賠償金外,另得請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得之利益與甲方因此所蒙受之一切損失,作為甲方之損害賠償。
二、合約有效期間,乙方如欲終止本合約,應依有關法令及甲方規定之離職手續提出書面申請,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擅自離職或不到職者,導致交接及離職手續未能完成時,乙方同意離職當月之薪資於完成離職手續後始領取,若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完成離職手續未果,乙方同意以離職當月之薪資總額作為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或有違法失職行為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乙方不得異議;甲方若因乙方之上開行為而遭受任何損害,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且不少於乙方聘僱期間內月平均薪資之五倍。
問題1 : 第一項的規定是否若有未完成之指派任務時, 甲方有可能藉故提出損害賠償?
問題2 : 第二項離職的交接手續未完成時(若當乙方不願交接時), 乙方要付違約金(即當月薪資). 是否違法?
問題3 : 第三項違法失職行為應是有違法、失職這二個意思, 若因工作疏失導致公司產生損失是否屬失職行為? 而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6c2cce23用戶
發表於 2022/07/20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