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消滅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辨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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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律師:債權人“小美”於87年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債務人“阿福”清償債務,阿福因為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於90年以一造辨論判決確定。
95年小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未受償,取得債權憑證,後來遲至102年才申請強制執行未受償取得債權憑證,又於107年申請強制執行未受償取得憑證,於108年得知一“阿福”境外有財產,於111年3月查封並強制執行。
阿福於111年向台灣法院提起確認之訴時效消滅時效抗辨,理由,“小美”於95年申請執行後遲至102年才再申請,債權憑證超過5年時間時效消滅。
請教各位大律師:
問題1:時效效滅後是不是債務利息違約金只能往前追究5年?
問題2:提出時效抗辨,追溯5年是從何時起算追溯5年?是小美102年的申請執行?還是107年的申請執行?還是111年於境外的查封強執執行?那一個時間點起算回溯5年?
問題3:被執行的標地財產在境外,台灣法院是否會認同債務人的財產有被債權人執行?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提起確認之訴和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是一樣意思嗎?
b4c09291用戶
發表於 2022/07/25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