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1428 次瀏覽
請問,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只請求一半以內的某部分嗎?謝謝!
194cf6c2用戶 發表於 2019/11/06 00:49

4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6 01:36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你要放棄其餘的部分當然可以,要放棄全部都可以了。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6 07:4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若您們夫妻間沒有合意以特定的物品來清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按照大法官解釋第620號的解釋理由書及最高法院最近的見解,都有提到,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是只能向配偶請求一定的「價額」,這個請求權不能用來請求特定的部分物品。若您想請求特定物品,可能需要與配偶協商合意,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06 10:02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除比例外,何者為可分配的財產,需依法確定,
    非所有財產均計入,
    另夫妻財產分配之同時,可能有其他問題需一併解決較為妥適,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詳述財產取得情形及現況,與您的需求,
    以為您提出具體建議.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法律及蒐證建議。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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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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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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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06 09:40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訴訟的話需請求彼此財產「價值」差額的一半。如用協議的方式則可特定為某具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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