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律師的继承登記和法庭上的談判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709 次瀏覽母親109 年底去世,留下兄妹三人,因遺囑違反特留分,我和妺打算跟哥打官司。 1)因母親和哥請的遺囑執行律師未能輔助申報遺產稅和告知必須作继承登記,可否請法官讓此律師減薪?是合法的要求嗎? 2)在法院的調解庭內,原告被告有談判的機會,但在法官開庭之後,還會有談判的機會嗎?不是一切都得聽法官的嗎?主張和談判有什麼不同?例哥已住進母親的遺產房子至今,我和妹要跟他索取房租,哥不付,若不跟法官主張,而只是用談判方式,萬一法官沒給談判機會,那不如向法官直接主張,不要等法官給不給談判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