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鑑肇責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90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8/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對方駛離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駕駛大型重機直行於路中央,後方轎車由左側超車往我方方向靠近,擦撞到我方機車左前方約後照鏡和手把位置,我方滑行起身後發現對方已經駛離現場。10/24有開第一次偵查庭,中間這段期間並無進行調解,對方當天請假未到場,開偵查庭當天檢察官有送車鑑會鑑定,11/6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並於11/26進行調解。

六、問題:
1.請問對方肇事逃逸,申請車禍鑑定的結果基本上是對方全責嗎?
2.因我方駕駛的車為租賃車,調解當天車行是否一定要出席?
3.因傷口疤痕需6個月後疤痕才會定型,醫生才有辦法評估除疤療程的價錢,調解時該如何索討這筆賠償?怕6個月後期限到期已無法再索討。
3937230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6 22:58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6 23:1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肇責部分是認定何人應負責任。調解部分應視何人申請,車行部分不一定會參與。疤痕部分,若為必要部分可為請求之一部分費用。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06 23:19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未必。肇逃是指車禍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事故既然已經發生,不應該以發生在後的逃逸行為影響責任比例判斷。
    (2)最好到場,委託代理人到場亦無不可。
    (3)調解金額就是自行評估。6個月只是刑事告訴期間的規定,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4)既然對方涉犯肇逃、過失傷害,你可直接提告刑事,視刑事程序進行的情況,請檢察官移送調解,民事若有和解成立,再針對過失傷害撤回告訴也不遲。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