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鑑肇責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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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8/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對方駛離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駕駛大型重機直行於路中央,後方轎車由左側超車往我方方向靠近,擦撞到我方機車左前方約後照鏡和手把位置,我方滑行起身後發現對方已經駛離現場。10/24有開第一次偵查庭,中間這段期間並無進行調解,對方當天請假未到場,開偵查庭當天檢察官有送車鑑會鑑定,11/6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並於11/26進行調解。
六、問題:
1.請問對方肇事逃逸,申請車禍鑑定的結果基本上是對方全責嗎?
2.因我方駕駛的車為租賃車,調解當天車行是否一定要出席?
3.因傷口疤痕需6個月後疤痕才會定型,醫生才有辦法評估除疤療程的價錢,調解時該如何索討這筆賠償?怕6個月後期限到期已無法再索討。
3937230d用戶
發表於 2019/11/0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