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貨車權益
企業法務 其他 995 次瀏覽目前工作為買車附代工作 俗稱靠行貨車 在靠行貨運行公司買了4台貨車 經理聲稱跟某大上市公司配合所有該公司的貨都可以跑 買車後不到半年經理又說最近是淡季所以將近兩個月無收入 皆靠存款支撐貸款 之後公司也換了工作 但一直都沒穩定 有工作但也常拖欠貨款 受不了貸款壓力後 與經理商量將貸款金額較高的貨車(11噸)讓公司收回也答應了 同意後我方要求過戶回公司名下皆用拖延了事 之後該車一直停放在公司沒有請任何司機或接任何工作也沒有將該車過戶 直至上個月經理將11噸貨車賣掉只有口頭告知 但是該車貸款與車價有些許落差 經理要求我們補上落差的一半. (我方不清楚任何賣車細節也無任何資料證明賣車價格。現我方剩下3台貨車 因經理與對方廠商價格還正在協議 導致我方不清楚貨款明細全是由經理訂定之金額導致虧損。部分有line的對話紀錄經理也多次以繁忙為由拒絕使用匯款 但是他自己又說老婆(離婚但是為公司負責人)為銀行行員所以無匯款紀錄金額約10萬以上 上述皆在台中市。想請問如何保護我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