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693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2/1/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無傷,對方騎車死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已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當時我開車行駛於幹道由南向北行駛,對方(阿姨)騎車由西向東行駛於支道上,於一處十字路口對方被我撞上,因撞擊力道影響人向右前方飛出,落地時背部撞上路旁水泥橋墩並當場昏迷,我當時停下車並立即查看傷者也報警處理,當時發現對方昏迷自己是嚇得不知所措,對方後來有清醒並送醫院,而我則是去做筆錄.
製做筆錄內容為行經時速60~70路口有煞車減速,撞上時因為受到驚嚇而暫時遺忘未將對方彈飛撞擊水泥橋墩說出,而簡單以人車倒地帶過,做完筆錄有前往醫院探視也遇見對方子女,也把經過說明一遍(未將對方彈飛撞擊水泥橋墩說出),隔天清晨警局通知對方於深夜過世請到警局再次製作筆錄,過程中警方也有影像畫面其中行經路口原先說有煞車減速改成未煞車保持車子動力前行,稍晚也在殯儀館與檢察官及被害家屬一同製作筆錄,隔天約在分局需採證車輛有與被害家屬碰面,此時提出希望前往靈堂上香致意,但被對方拒絕,對方子女怒道不需要,對方長輩則說過年後再說.
第一次調解於四月分進行,期間也多次用簡訊傳達悔過之意,也未被採納,第一次調解時對方開了賠償金1200萬不包含強制險,且責任也未劃分清楚,與保險業務商談後說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二次調解.
鑑定結果為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
鑑定報告出來後二次調解也於七月份進行,而調解日到期前一天,區公所人員來電說明被害方表示不會出席二次調解而通知我方也可不必出席.
8/24刑事偵查庭傳喚,對方仍未出席,而此次開庭檢察官問了是否承認過失致死還有意願調解嗎?我則是承認有過失希望再次調解.
六、問題:
對方膝下有2男2女共四名子女,談論賠償應說出多少才符合過失致死賠償金額
對方至今仍不願出席調解會也暫時不領強制險我該怎麼處理呢?
fbff791e用戶
發表於 2022/08/25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