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和解談判遭對方辱罵恐嚇及冷處理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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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5/04/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並已驗傷,後續持續回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第三責任險,對方強調「我也有保險」,但我至今仍未收到保險的簡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汽車於板橋區信義路開始變換車道時未注意來車,與我機車發生糾紛(我於對方變換車道時鳴按喇叭),隨後對方長鳴喇叭,並持續貼近車尾,且右側超車、行駛機慢車道,與我並行時向左打方向盤迫使我讓道,隨後一路貼近車尾,直到土城區青雲路、學府路一段十字路口後發生追撞事故,過程中時不時的長鳴喇叭。
六、問題:
請問各位
1.車禍後11天對方都不聞不問,於是我主動撥打電話,但對方重複性跳針以及辱罵三字經等各種髒話後掛斷,我又重新撥回,總共播通三通電話,對方揚言我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騷擾罪,將要對我提告,這部分成立嗎?(通話全程錄音,並有告知正在錄音)
2.對方說我「惡意緊急剎車」,但是對方駕駛休旅車從板橋區信義路發生糾紛開始,一路長鳴喇叭惡意貼近車尾,且從右側超車並迫使他車讓道,連續貼近車尾到土城青雲路、學府路一段口後撞上我,我方機車時速僅10km/h左右,已提前使用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時發現有行人以及停讓行人的機車,於是煞車減速,對方長鳴喇叭後撞上。撞上時,我已經轉動油門準備起步。請各位律師判斷,我真的是故意緊急剎車嗎?
3.對方說我惡意製造假車禍,惡意討要賠償,說我打電話過去就代表是故意要賠償金,而且說要交給司法處理,還強調他有三段影片。如果我發現他提供的影片經過剪輯、後製或其他惡意變造的行為,且對方以此證據對我提告,我是否能反提告「誣告」?
4.對方使用簡訊說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騷擾罪,如果我再繼續撥打電話就要提告,這部分是否觸犯恐嚇罪?(我認為撥打電話談論賠償事宜是我的權利)
5.我認為對方有惡意衝撞的嫌疑,這部分我是否能提告「故意傷害」及「公共危險」?如果不起訴,有誣告的風險嗎?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f559078e用戶
發表於 2025/04/2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