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 房東扣押金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403 次瀏覽租屋到期要退租時,房東突然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不返還押金。 但是我們是租約到期才退租的,沒有任意退租。我們該怎麼辦呢? 契約上寫說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除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得提前終止租 約外,租賃雙方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至少於終止前一個月通知 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 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租期屆滿前,依第一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第十四條 租賃住宅之返還] 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應即結算租金及第五條約定之相關費用, 並會同承租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手續,承租人應將租賃住 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