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保存建物,無土地
不動產.土地
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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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想要買一間有房無地的案子,
會被拆屋還地的機率有多大問題
民國98年,地主有告拆屋還地,
沒有所有公同共有人的同意 (約50%的地主同意)
一審法官認定
"需要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仍應認為當事人
知識格有欠缺,應將其訴駁回. 原告敗訴"
狀況:
房子為5樓的公寓, 地點在台北市精華區
每層樓 所有權人都不一樣
每層樓皆為合法有保存建物
目前土地為公同共有,持有人數40人
1.民國65年左右
原屋主跟地主租屋建地
每一樓層屋主皆有簽訂租賃契約
65~69年地租都有收據
大約在70年變成不定期租賃,
當初的租約裡有一條
"…承租人亦不得將租賃物之全部或一部份分租轉租他人,
又本約之租賃權,承租人不得隨地上建築物之移轉而移轉他人"
雖然88年修法民法426-1,保障基地承租人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如果地主都不要優購的話,我會買下這間房子
請問如果去買到這間房子
是否會被地主主張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條亦定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受讓系爭建物既係在民法第426條之1增訂之前,自無該條文之適用。"
請問這間房子是否將來會被告拆屋還地,
買到後,應該怎麼做來保障可以繼續使用房子?
ea023e25用戶
發表於 2022/09/15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