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點交完成後,房東才提出修繕問題而不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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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店面有一扇門是拆掉的放在陽台,租約到期和房東點交時,我跟他說那個門不是我拆的,他也不是很有印象也不確定,最後跟我說沒關係那就這樣吧,押金會再匯款給我,

過了兩天我詢問押金何時退回,他要求我必須把拆掉的門裝回去,

請問點交完成後房東是否不能再提出要求處理,也不可以此為由扣押我的押金?

如果他能證明當初門原本是沒有拆掉的,他可以要我回去恢復嗎?
31fb2205用戶 發表於 2025/05/02 23:0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5/02 23:08
    回覆諮詢(21735)、最佳解答(1590)、獲得感謝(6076)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租賃相關問題,經驗豐富
    1、房東說法不合理,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返還押金
    2、如果對方仍不返還,再向法院提告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收取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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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子瑜律師
    劉子瑜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5/05/06 09:27
    回覆諮詢(5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5)

    您好,
    
    若您能提出證據,證明您在與房東點交房屋時,房東沒有要求將門回復原狀,
    表示雙方點交程序業已完成,房東應依法全額退還押金。
    
    倘若房東能證明那扇門毀損責任在於您,房東得要求您回復原狀或是自押金中扣除該損失費用。
    
    房屋租賃問題,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利。
    
    以上供您參考。
    若您有進一步法律權益問題需要協助,歡迎加LINE ID:@clcpartners,
    律師將會提供諮詢服務,幫您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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