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自由
刑事犯罪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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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百貨機車停車場準備停車時,與一個人產生糾紛,當時他為圖方便繳費停在某一通道導致我機車無法通行,我告知對方我要通行,對方雖然後退讓出道路,但在停車後突然對我辱罵各種三字經等不雅字眼!並大聲說我對他咆嘯
(停車場吵嘈因此我音量稍大,但無任何辱罵言語,只陳述那不能停車我要通行的事實)
我告知要報警並請對方留下與我面對警察,途中對方本要離去但我與他討論是非,他為跟我爭論因此停留,言語中自知他為圖方便繳費亂停車導致我無法通行,重頭到尾我都未與對方有任何接觸也未對對方口出威脅,唯一說出口的是請你留下來,我叫警察了。
也未阻擋停車場出口等其他出路,對方一直能通行,對方事後對我提告妨礙自由,我這部分有錄影(無錄到臉,只有對方下半身),目前是被告知要去做筆錄,筆錄地點是偵查隊。
1.請問我筆錄回答該注意甚麼?
2.舉證我是否有妨礙自由的證據是否由對方提出證據?還是我必須自證清白自己舉證?
3.對方家屬能做證人嗎?
(對方應該沒有錄音錄影,那裏也沒有監視器,當下他可能證人是他的家屬,但家屬出現在現場只有不到幾分鐘就離開,沒有看到事件過程,我有錄到對方中途出現很快就離開)
4.就一開始的狀況我是否也能提告對方妨礙自由以及誣告?(我已先提告公然侮辱跟恐嚇)
78b42f06用戶
發表於 2022/09/21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