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與直行車禍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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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年2月2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我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拍照後將車輛移置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我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為為閃光紅燈路口,都未停車,我方減速查看左右無車後通過,當時時速約30上下,對方於對向車道要左轉,當時對向正好有一部貨車位於對方的前面,在與貨車會車後才看見對方,從看見對方到發生撞擊不到1秒鐘,撞擊點是我方車頭正面撞上對方右前車頭,我方已過路口中心。
初判表判定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我方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有一次和解不成,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
請問是否可主張我方無足夠反應時間?
因為是閃光紅燈路口,未停車會與肇責多寡有影響嗎?
是否有過失是會幫忙送鑑定來判斷嗎?
謝謝
ee26fc66用戶
發表於 2019/11/08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