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聯誼課程解約後續問題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468 次瀏覽本人於去年3月偕同朋友去參觀聯誼交友公司 而當時承辦人以想體驗活動需先簽約可於體驗活動過後才考慮是否參加 我於當日簽約後看過合約書覺得不妥 便於當日找其業務商量解約事宜 該業務稱若解約需賠償違約金 因我從未使用過任何服務 我對此有異議並於隔日協請消保會處理 消保會處理後 請我寄存證信函給該公司 我也寄了 而之後並未收到任何其他通知或帳單 而消保會網站顯示該案已結案 原本以為事件已經落幕 卻在1年半後突然收到法院寄出的支付命令 請問如果我要提出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需要準備什麼佐證 有勝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