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包場地破損導致跌倒腳踝多處骨折,提告和國賠問題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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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111年4月中於政府外包場地因地面破損且無警告標示而跌倒,腳踝多處骨折
治療兩個月後醫生開立三個月休養無法工作診斷書
該外包亦隨即填補該破損區域
當下有拍照,該外包也提供監視畫面,跌倒當下沒有被外力推擠或有其他地面障礙物
本人行進間沒有使用手機或分心快速行進
一開始政府外包協調保險公司,以公共意外險賠償
當時認為該外包有誠意解決僅求償醫療相關費用及三個月基本薪資損失
7月底保險員用line以文字告知外包及本人金額都能賠償
但之後就以各種藉口拖延支付賠償金
直至八月底告知要提告保險員才寄e-mail說找時間談和解賠償
但保險員提的支付額不是之前應承的金額
因此本人前往地檢署提告,法警認為此案應向政府提出國賠
故轉向政府查詢負責單位,卻又被轉到該政府外包單位
等於轉了一圈又回到原點
該外包單位連絡保險及其二包後的負責公司人員和本人一起開會協商賠償
本人重新要求依政府國賠基準賠償
醫療費用+兩個月治療期間不能工作損失+三個月休養期間不能作損失+精神賠償(醫療收據費用X2.5)
直到九月中得到和一開始保險員所應承金額更少的賠償回覆
(本人當然無法接受拖了這麼久又回到一開始的協商金額,而且還是短少)
至此,跌倒事件至今已過五個月,為保自身權益
向地檢署提告最終外包廠商(因為該場地二包出去)過失傷害,目前已分案
向政府負責該區域的單位提國賠請求
問題:
1.這兩種求償方式是否為重複求償?若國賠先賠付,過失傷害是否會就國賠已賠付的部份扣除
2.政府外包的廠商說我這案件國賠結果會0,提告費時也不會有比保險公司要賠付金額更多的賠償,請問這會可能發生嗎?
3.提告時有出示場地破損、受傷當時照片、就醫診斷收據、骨折X光照片,告知檢察官有監視影片但檢察官不收,且問了一句"你的證據就只有這樣?" 請問這樣證據是否太薄弱?還需要什麼證據需要收集?
謝謝各位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9b3283db用戶
發表於 2022/09/2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