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擅自簽切結書,許可對方對自己小孩討債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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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幾日收到黃OO寄來的照片,內容為存證信函紙本和一封切結書
據黃OO所言,她已提出告訴,但事實如何目前未知。
切結書立書人是我媽林OO
內容表明如下:
林OO欠款黃小姐金額345萬,林OO願意跟黃OO工作來還他錢,
半途中沒有繼續工作還錢的話,林OO願意讓黃OO以詐欺罪起訴,
由林OO三位子女作保,以下子女姓名:林XX、林XX、林XX。
如果林OO本人沒還完,黃OO可以向林OO三位子女討345萬元,
民國109年10月6日,林OO本人所立切結書心甘情願,
願意負責法律刑事責任,絕無怨言,立具切結書為證。
問題:
1.我們三位小孩未收到這封存證信函,直到最近才知道這切結書存在,
這封信是否對我們有所影響?
(收件人地址和副本地址都不是我們小孩所住地方)
2.黃OO聲稱我們小孩帳戶會因此被鎖住,但依照對法律基本認知,
父母債務子女可以不以理會,但深怕有個萬一想做確認,我們是否不須理會這筆債務?
3.簽立切結書時,我們3位小孩並未在場,這樣擅自拿別人作保的智商堪憂行為是否成立?
4.根據此切結書,黃OO或是我媽林OO是否違法,我們小孩可以採取何種行動來防備?
(我弟未滿20歲)
77e8db90用戶
發表於 2022/10/02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