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資條約,做了五日的工作資方不願支付薪水
勞資糾紛 其他 1210 次瀏覽面試時說以月薪計算,試用兩天不計薪,試用結束後做了五日共20小時,因為多方考量決定自主離職,資方和我說下月十號領薪水,但這週詢問時卻說公司規定離職須提前一個月講還有未做滿一個月不計薪,但面試時並未說明到相關規定,也未簽定勞資條約。
面試時說以月薪計算,試用兩天不計薪,試用結束後做了五日共20小時,因為多方考量決定自主離職,資方和我說下月十號領薪水,但這週詢問時卻說公司規定離職須提前一個月講還有未做滿一個月不計薪,但面試時並未說明到相關規定,也未簽定勞資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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