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8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無破壞,當下對方有意賠償,所以沒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綠燈 我直行車,行徑中前方有臨停汽車遮住視野,對方突然從汽車前方騎出來路邊起步逆向行駛想橫跨雙黃線,當我發現對方時已經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了 六、問題: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若雙方無法達到共識,我又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