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催繳及解約的時間序為何?
不動產.土地 租賃 422 次瀏覽事實經過: 土地租賃作為停車場,有收押金兩個月;租客已超過三個月未繳納租金。 請問: 1.依民法440條,我可以以存證信函催繳了嗎? 2.若租客仍未繳納足額租金,我可以以存證信函宣告解約嗎?
事實經過: 土地租賃作為停車場,有收押金兩個月;租客已超過三個月未繳納租金。 請問: 1.依民法440條,我可以以存證信函催繳了嗎? 2.若租客仍未繳納足額租金,我可以以存證信函宣告解約嗎?
土地租賃應回歸民法第440條第1項,不用遲繳兩期 但仍要以雙方租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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