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嬤嬤車禍,需要人家照顧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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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只有我媽媽,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加速病房觀察中尚未做筆錄,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有一日晚上我與媽媽出去走路(我們是路人有按照交通法規綠燈行人走斑馬線),回家路程時,在民族路路口(正宗排骨至康是美斑馬線上),當下綠燈狀態,我與媽媽走斑馬線過馬路至一半,突然出現一台轎車綠燈左轉把走在我前面的媽媽給撞飛了到雙黃線上,當下我看到轎車時已經是撞到的那一下,車速目測廷快的,後來對方(撞我媽媽的人)先把車子停在了康是美店家門口邊上,再來我們身邊後,他(撞我媽媽的人)有打電話給警察局與救護車,而我媽媽當下已躺地上頭部出血眼睛睜滿大的,可是是忽視昏迷狀態,因為躺地上等醫護人員到時有問了一句我怎麼躺在地上?最後就是等到救護車來送至醫院處理,當時有幾位(至少有2位)目擊證人,還有一位好心人士(其中一位)遞給我紀錄器記憶卡,送至醫院後有做腦部斷成語x光之類的檢查,結果顯示腦部出血有一塊比較大一點點,還有幾個位子有出血小點點+輕微腦症盪+頭也縫了6針+手部輕微擦傷,人意識算清楚就是會一直問我怎麼車禍的?醫師有說因為有出血故要住加護病房48小至72小時觀察,如沒事可轉普通病房,在沒事就可以回家休養~但因為是腦出血,所以要特別照顧(至少要6個月才能完全復原),6個月的時間我與我媽弟弟都要上班~但因為醫生有說到媽媽需要一定照顧(畢竟頭部出血6個月時間內可能會有各種狀況發生),故決定我要在家照顧媽媽~那麼我無法有收入的期間是否也能算在對方要賠償的部分上?還有筆錄部分~警察有說等我媽媽出加護病房稍微好一下再補
1d60e7b5用戶
發表於 2022/10/16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