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駕駛人自摔向我索賠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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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騎士受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筆錄皆有,現場依員警指示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
五、事實經過:
我方汽車駕駛直行右(外)側車道提早打亮右方向燈準備右轉,行經路口時減速並禮讓後方機車先行,確認後方來車距離後進行右轉。(無變換車道)
右轉時在右後視鏡看見一機車駕駛自摔倒地(此時離我方汽車約5公尺距離)無碰撞,出自好意下車關心,並報警(保護自身權益),依照警察指示隨同前往醫院。
詢問對方傷勢,僅膝蓋處擦傷,無傷到骨骼處,警方協助談和解事宜(我詢問警方我沒有碰撞為何要和解,警方說有因果關係),當天協調不成,機車駕駛人說需要等待後續機車修理估價單,所以當時做完筆錄自行離開。
『機車駕駛人主張沒有注意我打方向燈且不清楚我要左轉還是右轉』
事發後三天接到電話為機車駕駛人親人打來,講述要求理賠金額總和約為兩萬元,內容包含醫療費,修養費,機車修理費,醫美費以及雨衣破損等雜費。
六、問題: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以及尋求協助解答,
1.請問機車駕駛人若像我方提起民事求償,我應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無後方行車紀錄器且路口無監視器)
2.機車駕駛人要求的損害賠償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3.若對方提告後我方得不起訴,是否可告誣告?
謝謝各位費時解答!
8eb61461用戶
發表於 2022/10/18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