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釐清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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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月14日2120時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
駕駛-鎖骨骨折開刀,肋骨第3,7跟骨裂折合併氣胸,多處擦傷
乘客妻-右側恥骨骨折,薦椎骨折,左腳踝撕裂傷,多處擦挫傷,第41,48牙冠骨折
乘客小孩:腦震盪,顱骨骨折
對方駕駛及乘客:腳部多處擦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完成報警,現場對方機車移動無法判定位置,筆錄對方在醫院即施作,我方10日後出院才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均有強制險,有聯繫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晚間2120時許,路況辨識正常,我方回家途中行駛在單線雙向道,由西向東行駛欲於前方T字路口閃雙黃燈號誌左轉,該路段限速40公里,行經轉彎口前20公尺觀望後方無車即慢慢靠左貼進雙黃線並打燈左轉時速約20,惟轉彎後在對向車道,遭到後方機車超速(時速70-80)且逆向追撞到我方機車左後方,監視器僅拍攝到事故在轉彎時的畫面,未拍攝到撞擊畫面,但警員表示明顯看出對方逆向行駛,但我方有提前轉彎(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狀況。
六、問題:
我看之前判例,同向單線道車禍,沒有所謂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規定,反而適用後車未取好反應距離,而且對方還是逆向超速,想請問這樣肇責大概判定為何?
565930aa用戶
發表於 2022/10/30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