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業者在客人退房後,丟失了客人的精品皮帶,民宿是否該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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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退房後隔一日才告知有價值4萬的精品皮帶遺失在民宿,清潔人員因為客人將皮帶與用過的貼身衣物放一起,誤以為是客人的廢棄品將其丟棄,事後客人要求民宿負責賠償,要求民宿業者賠償一條一模一樣的皮帶或是2/3的金額!客人事先並未告知有貴重物品放置民宿,而民宿主人並未注意客人所說的皮帶是否真如客人所述為高級精品,客人也無法提供有效的購買證明,以證實皮帶價值,若是情理賠償上,我們如何去折舊賠償呢?按法理上民宿是否該負全責呢?
3323fe11用戶 發表於 2019/11/10 14:02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10 14:3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民法第606條定有明文。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民法第608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證明客人確實有遺失物品,若客人無法證明有遺失物品及其價值,無權要求場所主人賠償。
    其次,若客人有辦法證明,則場所主人需要負事變責任,但若屬於貴重物品,則要先報明,否則場所主人無須負擔事變責任,但清潔人員可能有過失,而具有可歸責之事由,客人可依契約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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