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要索回房子買賣契約裡載明附贈傢俱與家電
遺產.繼承.贈與
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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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賣已交易完成並完成過戶,目前房子仍在半年保固期間因為漏水問題向房仲反映後,請人抓漏估價並請前屋主協助修繕 ! 日前,屋主先避不連絡,待房仲親自拜訪,他回應他居住期間未曾有漏水問題,並向房仲咆嘯說先前已賣房子已有附贈家具與家電,並無意願負擔修繕3萬元費用! 隔日前屋主以簡訊告知要撤銷贈與。我回覆漏水是事實請和房仲討論處理方式,而傢俱部分請看契約書載明內容。然而,對方回應叫我準備接律師函!! 目前我已收到掛號通知領取!
問題一:
請問前屋主有任何權利要求撤銷買賣所附之傢俱與家電?
(我方當初因為賣方同意房子附與契約上所載明的相關傢俱與家電而給予等值的房子金額! )
簽約當天即因為傢俱涵蓋範圍有爭議,特請仲介和前屋主確認,如房屋售價未能包含仲介當日所提傢俱與家電,則放棄此項買賣。 當時前屋主特別電話和老婆商討並確認無誤後才完成所有買賣契約手續。
問題二:
請問仲介公司{大間房仲系統,也有法務部門}是否應當負擔處理的責任? (合約糾紛~房子買賣合約格式是標示為附贈設備,但就買方則是買下房子與相關之設備)
問題三:
請問如果對方告不成功可再針對此問題再提告?或贈與追訴期有多長?這已經對我們日常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請問我們該如何透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
3d217241用戶
發表於 2022/11/08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