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一起繳房貸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5668 次瀏覽丈夫在婚前買了房產,頭款是丈夫出的,房子也登記在丈夫名下,之後我們同居了5年才登記結婚。 婚前的房貸都是丈夫負擔,我則是幫忙負擔一些家用開支,以及一部分的水電雜支。 由於丈夫的每月收入幾乎全數拿去繳房貸就已所剩無幾,我希望在婚後能夠再多幫他分攤一些房貸,以減輕他的負擔 我有向丈夫提出共同登記的想法 但是丈夫認為以後若要再買第二間房,就會變成兩人名下都有房產,核貸的條件會很差,且就現實面來說,即便共同登記,法院仍會依據對房產的貢獻程度來判,而不會是均分房產。 問題 1。以後若不幸離婚,我所幫忙付出的這些能夠有什麼保障嗎?具體該如何做? 2。請問丈夫對於共同登記一事,說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