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刑事犯罪 其他 68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您好,九月份於台中買二手車,後來簽約當下才知道帶看車甲非車主本人,而合約中甲簽的是住在台北的車主乙的名字;後來跟甲要保養車子的資料,甲說車子都在高雄保養(這時候已經覺得奇怪,甲住在高雄,乙住在台北,為何車子會在高雄保養);交車前一天晚上,甲說乙的車被撞,需要我們購買的車當作代步車,所以無法如期交車,覺得實在奇怪,所以後續要甲還錢(訂金)他開始搞消失,打去他的公司也都不在….後來Line他:「不接電話處理,我就找台中金錢豹的人去找你出來還錢,你是xx房屋仲介,還會有客人找你看房嗎?用這種方式騙錢」,後來甲有繳還訂金,但事後竟然告我妨害自由…. 問題: 請問這種案件會起訴嗎?罪名會成立嗎?我才應該告他騙錢吧,跟他買車被騙錢,還反被他告妨害自由….我能提出什麼罪名來維護自己權益嗎?我能怎麼做呢?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