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糾紛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600 次瀏覽我在109年11月與對方簽訂雙方共20萬的合夥契約,對方未支付應付金額,另我於同月拿取10萬元交由對方作為放款用途,同月店面開幕,扣除開幕支出約六萬元,餘四萬元,110年5月因疫情影響,以我無法共同負擔店內支出為由,對方強制取走約22000價值之財物作為抵押,並多次未告知進入我房間取走我的個人物品,價值約五千元,迄今未還,110年10月起至111年7月都未給付我的執業所得,扣除店內支出共計約12萬元,111年7月店面頂讓給其他人經營,頂讓金共16萬,皆為對方收取,並以合約未到毀約要求賠償30萬為由扣押我價值約四萬iPad pro乙台,並脅迫簽下31張共計30萬之本票。 請問負責人私下販售商品,屬業務侵占嗎? 對方曾遭詐騙,並將詐騙的人軟禁於飯店並進行毆打,我有什麼方法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呢? 我能以什麼方式反擊對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