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圖片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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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刑事案件想藉由平台請教各位,
我收到陌生FB帳號的交友邀請,
帳號頭像是女子口交的圖片,
仔細觀察後發現疑似是我本人。
露出的部位:頭髮、眉、眼睛、鼻子、臉上的痣(因為位置特殊,我相信是我)。
馬賽克處理過的部位:男性性器官、我的嘴巴。
目前的癥結如下:
我曾答應過前男友拍攝性愛照、錄影,也曾經拒絕其他任的相同請求,所以我沒辦法確定到底是有沒有取得我同意下所進行的行為。
我猜測當事人是我主要是因為那痣,因為照片沒有全臉,畫質也不是相當高,我詢問過擅長影像處理的朋友,發現要辨識該圖片是我實是有難度。
我也向律師朋友諮詢過,對方表示一來我這種案件不符合FB能協助偵查的幾項罪名,據他的經驗和周遭律師朋友的相關案件來看,能找到人的機率渺茫,縱使提告,也往往無法確認凶手而告終,只是浪費資源和時間,故他建議我將對方封鎖即可。
最後,我檢視這幾年來和歷任交往對象相關的圖片後發現,犯罪證據內「疑似我本人」的瀏海剛好符合和某任男友交往時期的造型,而我手中也有當時他傳來我的照片,在觀光景點拍攝我的獨照(情侶出遊,有同意。),請問這能當作呈堂證據嗎?
謝謝你們
a6eebd6e用戶
發表於 2022/11/19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