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不給勞動服務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38 次瀏覽
1.原本戶籍在屏東遷移高雄.收到執行單五個月.可勞動服務.體檢也做了~按照執行日前往屏東法院~窗口說要把這案件移高雄~我有問依樣也可以勞動服務嗎?小姐說我準備的資料跟收到高雄執行公文拿去~股別給窗口即可!但高雄這邊書記官.(我還有一條五個月.易科罰金不可勞動服務.違造文書被騙出國打工.有自白跑去報案.)有跟書記官懇求晚一點執行或再多給兩個月時間擠五萬罰金!但書記官不給.當場叫我簽合併.說回去等執行單.這樣代表我第一條可申請勞動服務.被屏東移高雄不能勞動服務?
2.原本五萬罰金+申請5個月勞動服務.現在高雄書記官不給.強迫我簽合併.短刑期初犯違造文書不是能勞動服務??現在變我要生出十萬才能換我自由?這兩條勞動服務真的沒辦法申請嗎?
5434dc43用戶 發表於 2022/11/20 16:34

1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25 00:2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可委由律師代撰刑事聲請狀。
    二、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准易服社會勞動而你不服,可跟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其中230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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