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客變額外收取移線費用
不動產.土地 買賣 930 次瀏覽事實經過: 購買預售屋進行客變調整,合約中明示各個階段應該付費的項目,例如未來多個月的每個月的工程款項、交屋預繳行政款項,但卻未列舉客變所需款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7條13點第一項,賣方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與合約中描述可客變項目。如果要針對非原本列舉於可客變項目中的內容額外收費(如管線移位費用),則應該在簽合約當下,將需要收費明細列舉。(必須在簽約當下告知消費者那些明細需要付費,否則不應額外向消費者收取額外費用) 問題: 1.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簽約過程沒有列舉的明細費用,是否則不能額外收費? 2. 後續如果預售屋建商在過程中,要求在合約中沒有列出的內容,消費者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