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2年請求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6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08/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車有受傷,對方開車無受傷 當下救護車載去醫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已拿到初判表及事故現場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請對方聯繫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未聯繫我 五、事實經過: 我騎車,對方是開貨車,當時我直行,對方突然右轉,導致我擦撞到他車子右邊。我的車龍頭及右半邊損壞,修理費用近2萬,右手腕及右腳膝蓋因積水復健半年。初判表顯示我無過失,對方未禮讓直行車。 這段時間,對方不僅沒有保險公司聯繫,說是我方的問題後再也無關心。 六、問題: 因為疫情加上後來身心狀況,所以一直沒有申請調解,現在才發現超過2年了,請問是否還可以申請調解,要求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