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被裁定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787 次瀏覽甲是對方 乙是我 名稱:協議書 甲將起造人變更給乙 已繳交費用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整由乙承擔(由乙建造完成 ,房子賣後付清) 以上條件係基由自由意識下充份了解後簽字,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以上條件雙方皆喜諾無異議是實,特立此協議書為據 ----------------------------------------------分隔線 上面是合約內容 括弧與字未改如上 然後有開二百五十萬本票給甲,有壓寫票日期,但無壓還款日。 請問律師 協議書這樣寫,是不是房子沒賣出,甲方都不能去要錢?(法院本票裁定) 現在將近快三年都沒賣出,甲方去申請本票裁定 法院裁定下來收到公文後 乙方該怎麼走程序自保? 勝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