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74 次瀏覽車禍是12/11發生我騎機車被轎車撞 當下的話是有叫警車跟救護車,只有去急診,後面去看了幾次醫生12/22醫生才跟我說要休息2個月韌帶拉傷,有開診斷書 撞我的那個人我不清楚他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我有保意外險實支實付 車禍的話是我要右轉往左切,車從交流道下來我騎在他前面那天雨很大他說沒看到我我倒在車前面他才看到我。 我的工作是服務生要長時間走動,早上還要去學校上課,平均一個星期要看兩次醫生復健,那一個月大約是2萬8,平常的生活費跟花銷都是自己付錢,沒跟家裡拿錢。 12/14他賠我修車錢跟一些看醫生的錢 他說:「那這件是就這樣解決了。」 但是我們沒簽書面和解,我12/26跟他提說我2個月沒辦法上班,也有附上醫生診斷證明書跟我10月11月的薪資條,這樣我長時間沒辦法賺錢,但對方說我們12/14有說和解,當初我以為是暫時告一段落,後續的話該要怎麼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