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非肇事者,談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4817 次瀏覽
發生車禍時間於108年10月21日,肇事者和我借機車使用,但機車是在我媽媽的名下。
經過將近一個月的談判及處理修車事宜,將於下週二談和解,我和肇事人均已滿20歲但都在外地讀書,行照、印章及身分證都在媽媽那邊,想請問
若簽車禍求償及債權與讓同意書,仍然需要出示車主(我媽媽)的相關證件嗎?
亦或是要車主填委任書後,請媽媽寄相關證件,我代替車主去和解呢? 謝謝
f516dfb8用戶 發表於 2019/11/13 21:08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1/14 10:18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若和解涉及人損,應由傷者與車禍之相對人為簽約之當事人;若和解涉及車損,則應由機車所有權人與車禍之相對人為簽約之當事人,惟不論人損或車損,均可委由他人代為簽約,因此您的媽媽能委任您代替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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