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道未暫停查看左轉後禮讓幹道直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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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支道機車騎士(以下稱之乙方)小腿腫脹瘀青,手臂擦傷
幹道汽車駕駛(以下稱之甲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因撞擊後汽車有滑行至停止,所以當下警察說已破壞第一撞擊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甲方保險第三責任傷害及財損、任意險和強制險已聯絡保險辦出險;乙方只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甲方行駛於幹道上,當時時速約50-53,乙方從支道巷口未做暫停觀看路況而直接行駛出巷口左轉,甲方看到乙方約莫兩秒反應過來時,已往左打方向燈閃避,並於2秒內急煞至停止至雙黃線上,未正面撞擊乙方,但也因此乙方還是撞擊到甲方右前保桿及側面板金,使右前保桿、內規版、側板金凹陷嚴重,當下路口無號誌,以甲方視野行駛,右側巷口有一支電線桿擋住巷口視線,以乙方視野有一台違停轎車擋住左側視線,報警後,乙方有腳痛情形所以先送醫,而甲方留在現場做完筆錄,事後甲方完成筆錄把汽車拖至修理廠,接著打電話關心乙方傷勢,並且給予乙方,甲方車損部分。等待第二天乙方做完筆錄後,第一次談和解,並且也告知對方如果有保險可以先詢問自己保險理賠範圍,然而乙方只有強制險,所以乙方認為甲方有保險一定可以理賠直接開出55理賠,而甲方認為乙方機車(Gogoro)只能在原廠修理,而甲方先告知是報副廠維修,所以甲方認為55理賠吃虧而且在路權行駛上責任沒這麼大,所以不同意55理賠, 談論第一次和解失敗,乙方執意要上調解,而甲方也告知要上調解,那甲方也會報原廠估價單
六、問題:如果上調解,哪方責任佔比高?而上調解需要準備初判單之外還需要準備車禍鑑定單嗎?
b2b8d291用戶
發表於 2023/01/08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