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進行言語挑釁,對方亮刀恐嚇,想請問該和解還是提告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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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點 我在宿舍內 室友A問室友B為何不休學 我也一同附和 說你幹嘛不休學 留在這也沒用 室友B情緒失控 對我大小聲 我也對他大小聲 後續他開始揪我衣領 我也有揪回去 他開始亮刀 要砍我 被室友A架著 接下來因為外面開始起哄他衝出門外 對著在外面起鬨的隨機幾人 左手掐他們的脖子 右手拿著刀 他離開宿舍以後 我因為剛剛被拿著刀威脅 我踹了他的椅子 這邊先說明一下 椅子原本就是壞的 背後用束帶連接起來 我可能把束帶用斷了 接下來來到時間下午五點 他在群組內問 誰用他椅子 並且附上拿著打火機點燃靠近衣服的圖片 我也有承認是我做的 隨後警察就來了
備注:
1.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動他的人一根汗毛
2.事情的開端也是我造成的 因為我不挑釁他 不動他椅子也不會造成今日的後果
3.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亮刀出來威脅 只是這次威脅到我 我坦誠我個性比較衝動 沒有像其他人乖乖被嚇唬就好了
4.他說自己有精神病 但始終沒有紙本證明 從認識他的一開始也侃侃而談說自己是精神病砍人不會怎麼樣
律師大人 我想請問的點有如下:
1.我揪他衣領犯法嗎 我是被動 他是先動手的
2.我先挑釁的我也有犯法嗎
3.如果要和解 是誰需要賠償對方
謝謝您的回覆!
121b4a4a用戶
發表於 2023/01/1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