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撞我 雙方選擇不報警離開後 隔天報案說我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3574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12/3 18:15

二、雙方都是事後才去醫院看醫生,對方說手有腫起來,我方則是右手臂有輕度拉傷

三、車禍當下 雙方都未選擇報警  當下和解後各自離去,車禍地點沒有監視器,當下也忘記要拿手機錄影存證,也無人證

四、我方僅有保強制險,12/6當天有保險公司出險,但對方不知是否有去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12/3當天晚上18:15,我方為直行機車(車速約四十幾公里),在行經黃色網狀線時,對方要左轉進入巷道撞上我,我將機車拉回平衡停下後,立刻回頭查看對方,當時對方有路倒 但立刻自行爬起,有詢問對方狀況,對方則問我是否要報警處理,我是讓對方決定,最後對方也沒有要報警,雙方和解後各自離去,現場路口沒有監視器,也無人證
12/4晚上接到派出所電話,說對方報案說我肇事逃逸,有至派出所做完筆錄,承辦員警說對方手有腫起來,且對方說我車禍當時態度惡劣,也不幫他叫救護車,不理他就走了,跟我敘述過程差很多
12/5 我上班時右手臂在痛(12/4就開始 但之前右手臂發炎 有去做了兩個多月復健,以為是舊傷發作 做筆錄時就未提起) 下午有請假看醫生(有發炎)並開立醫生證明
12/6 因為之前都連絡不上對方,到派出所請值勤員警幫忙聯絡,有詢問對方是否方便過去拜訪探視,但對方拒絕 並說想等手傷勢好了再來談調解事宜,下午到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出險

六、問題:
1.請問我這樣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感覺撞人的告被撞的肇事逃逸 蠻奇怪的 (雙方事後才去醫院 有醫生證明) 
2.我1/6有去申請初判表了,但因為我12/6發現機車撞擊點時 員警已經案件送出了(做筆錄時 員警沒發現撞擊點),請問是否要初判表拿到後直接申請車禍鑑定,才會對我後續肇事逃逸的處理跟談調解比較有幫助
3.對方一直要等手臂完全好 才要開始談調解(所以一直無法知道 對方想要索賠的項目與金額) 
  這種情況 我是否能直接申請調解(對方不出席 是他的權利) 
4.另外如果一直拖到六個月真的要上法院互告過失傷害,那最後一天是在哪一天(是不希望走到這地步)
23bdbd67用戶 發表於 2023/01/11 23:2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1/11 23:32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只要事故當下沒報警直接離開,就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但您得想辦法證明是對方說沒事您才離開的,否則可能被起訴判刑
    2、建議申請車鑑會鑑定,如果沒有肇事責任,就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對於談調解也有幫助。否則初判表無法作為參考依據
    3、可以直接申請調解
    4、事發後起算六個月,如果有疑慮可以盡快報警提告過失傷害罪,避免拖到最後一天
    5、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如果不知道後續該怎麼做,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23bdbd67用戶
    發表於 2023/04/22 20:18
    回報一下 目前進度 民事部分 已於3/2 於調解委員會第一次進行調解時 當場和解完畢 (我賠償對方3萬元 對方賠償我8千元) 雙方也簽下和解書 同意放棄後續刑事及民事責任追訴 另外於4/21 有開偵查庭,檢察官在詢問對方過程時,對方有承認 我當時有停下且詢問他傷勢,他後來也選擇不報警 雙方便各自離開 ,我敘述的則是跟前述筆錄時相同,但當下檢察官未說結果如何,只說後續會寄發公文通知,請問這樣我肇事逃逸部分有機會不起訴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4/22 20:23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好
    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23bdbd67用戶
    發表於 2023/07/11 18:52
    來回報一下 最終結果 也感謝律師回答一些疑惑 在六月中時有收到判決書,中有提到偵查庭詢問時對方有承認我當下有停下詢問她是否受傷,只是她說當下因為驚嚇所以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且對方也無積極事證能證明我有肇逃意圖,在兩方證詞下,顯見我方並無肇事逃逸之意圖,因此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老實說 因為調解時 對方還很大聲說我根本沒問他是否受傷就說我是在說謊,結果到了偵查庭時,對方又老實承認我當時有停下問她是否受傷 我都非常驚訝) 之後是拿著判決書 到監理站處理罰單後續(櫃台人員是叫我先繳完罰單金額並繳回駕照,之後我在去做申訴 之後才收到監理站公文 說可撤銷罰單並恢復機車駕照) 整個車禍事件經過約七個月,只能說 車禍發生當下 沒有留在現場立刻報警 對後續處理 真的影響非常大,還好最後算是平安結束,也告誡家族中其他人碰到車禍不要相信對方說沒事就走了,一定要留在現場報警,不然光處理後續 就會非常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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