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告恐嚇傷害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635 次瀏覽
諮詢標題:
互告恐嚇和傷害
諮詢內容:
法律圈貴站優秀律師們日安,想請教以下的問題,我住桃園市區,日前發生一起糾紛後互告恐嚇和傷害,煩請各位律師不厭其煩給予在下建議,謝謝。
事實經過: 
元旦休假期間到菜市場某店家買東西,因一對年長夫妻擋住店家出入口,請先生將機車停進店家或先讓我進去,話沒說完太太對我大吼大叫說(台語):我老人不能這樣停車喔!不能這樣喔!你年輕人不會旁邊去死喔?
當下我還能冷靜對她喊老人家沒有特權,直到她無理叫罵後嗆我:不然你有種打我呀!當時我失去控制用手指敲她安全帽說(台語):你在講甚麼?老人憑甚麼有特權?
她隨即還手打我右手臂並繼續叫罵,她先生開始拉扯我兩隻手臂,期間我沒有再動手或還手。拉扯過程中我有警告她先生不要再對我動手動腳。此時她繼續不斷叫罵要找人還要找警察並警告我不要走。我不再理她並進入店內買東西。店內人員要我不要理她買完東西並離開就好。
在我跟店家買東西的過程中,發現她一邊對我叫罵一邊用手機拍我車牌,我也隨即叫她不準拍,然後離開。
離開現場後突然想起她拍我車牌,我也應該回去拍她車牌,即回頭拍她車牌再離開。
事後約一小時後警方來電說有沒有跟人有糾紛,然後對方告我恐嚇並拿東西打她,我回答有糾紛但沒有拿東西打她,如果告我:我就反告誣告,警方說知道了隨即掛電話。
接著約三小時後警方再次來電,我因在騎車沒接電話,再過一小時後我才回電詢問警方甚麼事,警方才說對方有提告但筆錄沒有說有拿東西打人,要我到派出所處理,我在傍晚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應正常手續做筆錄並也提告對方恐嚇及傷害。做完後警方要我盡量去收集證據做好出庭準備。
兩天後經朋友提醒要去找錄影畫面和證人,我回到店家經同意後錄下該店的錄影鏡頭,我才發現在筆錄中沒有提到的事實和提告的恐嚇、傷害等,不一定可以反應我的情況。
接著在貴網站中搜尋相關議題,發現如果在第一次筆錄中如果有未盡部分和有新事證(錄影畫面)可以做補充筆錄,當然在貴站諸位律師對問題的回饋中,我也了解最好需要律師陪同警方也比較願意配合。
事發經過一周後,因警方沒有給我任何訊息,做完筆錄後也沒有得到承辦員警的聯絡方式,
我到派出所後說明來意後,獲知該員晚一點會上班,我便先離開等到點後進派出所找承辦員警,
該員說已移送到偵查隊,如果有新的事證或是要補充筆錄要到偵查隊去辦理。

問題:
1.如前述警方在第一次通知我時,說對方要告恐嚇和拿東西打人,我回答沒有並說會提誣告(持械)。
警方沒有任何表示即掛電話,之後便說對方在筆錄上沒說有拿東西打人的部分。我有存下當時的來電紀錄,現在回想警方是否有告知對方我的回答,才又更改報案的筆錄,畢竟依時間順序事隔已三小時,請問我是否有權調閱通聯的錄音檔?
2.如上題製作完筆錄後我沒有得到該員的聯絡方式,並也沒有得到報案證明書。到派出所後承辦員警說因我在筆錄中已提告,所以沒有報案證明書,至於補充筆錄也說因已送到偵查隊,要我自行去偵查隊提出,案號也因為偵查不公開,僅告知我到偵查隊提出案發地點時間,偵查隊會願意讓我提出。請問這部分對嗎?這樣我算是有反告對方嗎?另外不管派出所或是偵查隊,我是否要委請律師陪同警方才願意真的配合?
3.想補充的筆錄是因內容未確實提到我失控的原因(公然汙辱)和當天可說是互相叫罵的內容,我自認
到了法庭會因為我與對方的年齡及體型差異,而給予法官有先入為主的印象,在筆錄中未加入的事實部分會讓我處於劣勢,所以想補充內容再加上錄影畫面及新的驗傷單。加上提出刑事(恐嚇、傷害)及民事訴訟。
4.我並沒有任何前科並且跟對方素不相識,且筆錄中警方有兩次問我是否有恐嚇對方,我皆回答沒有   並強調警方通知我時有提到拿東西打人,(筆錄中有錄音) 我不知道警方用意為何?且現在懷疑警方有誘導之嫌,做筆錄當下並沒有想清楚就簽名,沒有律師或有經驗人士陪同我知道是敗筆,煩請給予在下建議,謝謝。
5.我能體會警方非常辛苦,對於這種小案件公事公辦的態度。事發後到現在也反省當下被辱罵時,  應該先警告對方並報警,而我絕不能動手即便只是用手指敲打安全帽,事發後的錄影畫面也拍到他們兩個並非是店家客人且脫下安全帽四處抱怨叫囂(回店家取證時有聊到),我想請店家作證,但非常可能店家不願意作證。且雖然我不是醫生,但畫面呈現是沒有受傷的情況。但些許的社會經驗告訴我,他們提告後非常可能小題大作,且要求高額賠償,當然我也依照朋友建議去驗傷及做醫療復健,(拉扯過程中兩手臂事後疼痛,經醫生超音波診斷有血腫和撕裂傷) ,也有去看身心科並開證明。
想請問對方如果提出驗傷單,我是否可以請法院調查對方是否為新成傷或是舊傷?
6.做了這些事並不是要把案件放大,而是想要保護自己未來可能會面對到的狀況,畢竟即使我有意願  和解,對方也有可能不願意和解。就算和解到了調解委員會。因有朋友提到調解委員對其不公的說法(因車禍提告車損和傷害,對方全責),朋友因此只得到車損的調解。我應該如何避免調解委員在雙方到場後,如上述年齡和身體差異而對我做出不利判定?
以上有許多不成熟的想法,皆因有生以來(年近五十)第一次面對官司,在下不知所措且沒有相關資源
只好到貴站提出,再次感謝貴站優秀律師們,百忙之中能撥空檢視我的疑惑,煩請給予在下建議,萬分感謝。
f846d436用戶 發表於 2023/01/11 23:5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1/12 08:31
    回覆諮詢(19550)、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在電話中無法做筆錄,您仍然要去現場,您沒有權限調閱,也不會有錄音
    2、要委託律師警方才會配合。如果有提告,通常會給您受理案件證明單,當然在筆錄中提告也是一種方式
    3、可以提出要製作補充筆錄
    4、警方通常做筆錄的時候都會誘導,所以律師陪同有必要性。或者至少要跟律師詳細諮詢,討論訴訟策略模擬做筆錄後再前往。否則筆錄作完之後無法修改說詞,日後也會成為對您不利的證據
    5、可以要求調查該證據
    6、調解沒有強制性,如果要避免受到不公平對待,可拒絕調解或者委託律師陪同
    7、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討論整體案件的經過,以及日後應該做哪些準備,才可避免最終得到不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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