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發生火災並提告兼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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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學畢業後於07/06入職這間店舖的兼職人員負責店內的出餐與廚房的收尾並於10/31起離職,10/30本人於01;28下班離店後發生火災,消防局初次判斷為03:17木炭引發火災,後於凌晨04.30初次判斷完後店長要求我們收拾並整理火災現場,然後於11/11收到存證信函 內容顯示店鋪生財器具受有約新台幣60萬元之損失且因火災而須至01/31才可對外營業,要求此兩個月的賠償

1.請問我當初做火災筆錄時有表示我所做的皆符合店鋪之規範 並與另一位正職員工在做關店作業時都無發現異狀  這樣我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店舖?
2.為何在場正職無需負責而要求兼職人員負責?
3.店鋪並未幫員工保勞健保 是否合乎規定?
a11f9e53用戶 發表於 2019/11/14 14:15

2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19/11/14 14:44
    回覆諮詢(2012)、最佳解答(152)、獲得感謝(64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所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1.是否需賠償雇主需視您有無過失,若您並無過失,您即無須負賠償責任。
    2.這個問題要問雇主,可能雇主認為失火是您的過失而非正職員工之過失。
    3.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須為其員工投保,是若您的前公司未為您投保勞保,即有違法之可能。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4 16:57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1.要釐清火災發生原因與你的工作是否相關,若無關,基本上無須負責。若相關,則要釐清是否有可歸責之事由或有無過失及相當因果關係。
    2.正職人員是否要負責,也是要依1.所述之方式判斷。
    3.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就要投保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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