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大情節當天解雇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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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日(無預警通知本人,表示因本人違反公司規範而終止僱傭關係之情況)過程為
於去年年底底被告知實報實銷於公司報帳系統已完成簽核與已撥款的多筆數目報帳,目的不實/金額不合理/收據格式或開的品項有誤,要求本人一週內更正補充,除年底月已撥款款項外,額外再度要求給一週需補充整年度(約略每個月會申請一次)含月初已撥款的報帳款項逐一清查,並釐清使用目的,若無法提供則需自行吸收,若兩方共識不符要求員工返還。
在實報實銷申請或報帳流程之調查中,本人均積極配合公司訪談、補正資料、自判抑或是請公司判斷目的不符是否該返還等,皆尊重公司流程,且因公司未有明確的帳款申報教育訓練,而申請造成溢收之費用,簽核過程需透過主管會計審核各關卡並未提出疑問,實體繳交紙本也皆與報帳系統相同,簽核系統於申請時也明確拍攝發票,事發後也表示願意返回等,並未看公司有明確嚴正指導相關事務,因於12月才發現有問題,查核整年度有多筆,就認為員工是蓄意,從中並未告知不妥的疑慮。
其中人資主張並未事先與主管溝通,且項目眾多,但本人申請在簽核過程主管是第一關,也簽核通過。
然公司今日卻在未告知調查結果、未告知本人違反公司哪一條規範下,單方面表示終止僱傭關係,並附上返回金額要求確認填寫,要求解雇後匯款指定帳戶,理由為故意傾犯公司財產,情節重大,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1.想請問律師在此案件中,整體藉以雇主角度質疑員工動機,並未對於自身有做檢討,目前已先口頭告知人資下一步會走勞資調節,恢復僱傭關係,資遣費,非自願離職,還有什麼應該注意的部分?
2.另外解雇當日被收走公司電腦,許多調查信件與過程皆已在內,雖然公司可以明確提出過程,但如果在協商過程中,公司只提對於雇主有利的片面說明,是否對於勞工就沒有勝算的機會?
3.勞資協商整體結果會影響到下次工作等等錄取,應徵公司是否可以查到相關資訊?
4.是否在調解過程,也能要求返還報帳金額?如以完整跑完報帳系統的話,公司應不能後續追回款項?
謝謝律師
e3ba5e1d用戶
發表於 2023/01/18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