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和解前是否要先幫對方修車及賠賞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4186 次瀏覽當時發生在111年11月18日時,我沒有受傷但對方有受傷有叫救護車送往醫院,當下已報警處理做筆錄現場無人破壞現場,對方沒跟我說他有沒有保險 我只有機車強制險。 當時我停著紅燈要等綠燈,當我綠燈的時候我要右轉行駛,對方算是我左手邊已經黃燈 闖黃燈過來, 我右轉時他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我擦撞到對方,對方倒車受傷我沒有倒車也為受傷。 事後調解對方再調解委員會說不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要去警察局 然後叫我先幫他們處理掉車子修理費用再談醫藥費的問題,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