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與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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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職場與上司起衝突,雙方都有驗傷單,皆為挫傷(攝影機都有錄到彼此毆打對方的畫面,但朋友被錄到比較多),雙方都沒有嚴重的外傷、器官損害,都還有工作能力,並且雙方都有提告對方。
說實在當天也是互打,但對方一直誇大情況,並且完全否認自己有毆打朋友的事實
已確定對方告朋友的傷害、公然侮辱罪名檢察官已起訴,而朋友告對方的傷害、強制、恐嚇罪偵查庭已開但仍未確定是否起訴,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請問開庭後,對方可以追加精神科診斷證明書,要求高額精神賠償、抬高損害賠償,或者誇大不能行為導致無法工作的天數,要求高額利益損失賠償嗎?
2.若對方提告的罪名成立,最重可能會承擔怎樣的刑責?如果診斷證明書沒有嚴重外傷只有輕微挫傷,可以要求10萬以上的損害賠償或者請求重判五年嗎?
3. 若開庭後,我方因對方攻擊而導致惡夢焦慮恐懼不安,可以追加精神診斷證明書,要求精神賠償嗎?
4. 若我方提告的罪名成立,法院開庭時會分別審理還是合併審理?
5. 若分別審理,雙方最多是要跑六庭嗎?
6. 若合併審理,且我方提告對方的罪名成立,對方最重可能會承擔怎樣的刑責?
非常感謝!^^
9eb8eff2用戶
發表於 2023/02/03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