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遇到金錢和個人物品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304 次瀏覽
1.原本跟公司借了20萬,陸續還了 還剩三萬,
都是以薪資扣款還的
有預告公司 想離職事情,公司私下打電話給家人索要之前欠款的20萬
應當是只要再還上三萬即可
家人不知情給了公司20萬

2.公司索要個人的筆電手機以及粉絲專頁隱私,都沒歸還,擅自修改密碼 信箱等等資訊

3.公司電話多次一直打家人手機,打的時間最晚到凌晨4.5點,一直騷擾威脅恐嚇一家人,是用不同號碼所打的,影響到家人作息時間

4.被迫簽了一張無條件離職,賠償新臺幣也沒寫金額,公司說寫多少相對就是我賠多少
,內容寫到不得向第三人說公司名譽.不得向機關單位上訴等等
若違規賠償新臺幣100萬
原本有簽兩份,結果公司也沒給我一份
詳細內容我根本不知道簽了什麼

5.還要我簽10萬本票 10張100萬本票
我沒簽,公司說為了保障.不一樣要還

6.後續我要拿走屬於我的個人物品
不給拿走,用具和筆電手機都不歸還給我

以上六件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e96822f7用戶 發表於 2023/02/06 22:26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2/07 01:19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還錢
    2、可以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3、可以提告強制罪與恐嚇罪
    4、您可以主張金額並非您填寫也沒有授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協議書無效
    5、沒簽名本票是無效的
    6、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返還個人物品
    7、針對公司諸多違法行為,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檢舉,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考慮提出民刑事告訴
    8、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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