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遇到金錢和個人物品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304 次瀏覽1.原本跟公司借了20萬,陸續還了 還剩三萬, 都是以薪資扣款還的 有預告公司 想離職事情,公司私下打電話給家人索要之前欠款的20萬 應當是只要再還上三萬即可 家人不知情給了公司20萬 2.公司索要個人的筆電手機以及粉絲專頁隱私,都沒歸還,擅自修改密碼 信箱等等資訊 3.公司電話多次一直打家人手機,打的時間最晚到凌晨4.5點,一直騷擾威脅恐嚇一家人,是用不同號碼所打的,影響到家人作息時間 4.被迫簽了一張無條件離職,賠償新臺幣也沒寫金額,公司說寫多少相對就是我賠多少 ,內容寫到不得向第三人說公司名譽.不得向機關單位上訴等等 若違規賠償新臺幣100萬 原本有簽兩份,結果公司也沒給我一份 詳細內容我根本不知道簽了什麼 5.還要我簽10萬本票 10張100萬本票 我沒簽,公司說為了保障.不一樣要還 6.後續我要拿走屬於我的個人物品 不給拿走,用具和筆電手機都不歸還給我 以上六件問題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