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行為觸犯刑法嗎?如果觸法屬於什麼罪名?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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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位不住在父母家裡的子女A,某天回到父母家時,因故與另一位跟父母同住的子女B(負責照顧雙親一切生活起居)產生口角,於是先將家中客廳裝設的監視器鏡頭弄倒,使監視器無法監視到原本的範圍(後續B恢復監視器設定時,檢查監視器後確認它並沒有損壞。);然後A開始拿起自己手機在父母家中對著B拍攝其一舉一動(B並未同意A拍攝),此時B擔心A拿此錄影檔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事(B有看到A事先將監視器鏡頭弄倒的行為),所以伸手去抓住A的手腕並阻擋A的拍攝,A則一邊繼續拍攝一邊大喊不要動手、不要動手⋯⋯。後續,A離開父母家後果然以此影片向地檢署提吿B傷害罪(A事後有去驗手臂傷勢並拿到驗傷單,但是B在A離開父母家時見其手臂並沒有任何傷勢)。
問題:
(1)請問A在沒有父母同意的狀況下,任意將監視器鏡頭弄倒使其失去原本監視功能的行為是否觸法?如果觸法屬於什麼罪名?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嗎?
(2)A在父母家中對子女B在其不同意的狀況下使用手機拍攝B的一舉一動,並以拍攝的影片為證物去提告B傷害罪,請問是否觸法?如果觸法屬於什麼罪名?是屬於告訴乃論罪嗎?
68d5b092用戶
發表於 2023/02/0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