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罪,我要如何才能不背鍋
刑事犯罪 其他 380 次瀏覽事實經過:某天我突然接到汐止分局的電話說我帳戶已經警示帳戶了然後要我到案說明我有去後來又多一個臺東的因為太遠我沒去結果汐止的沒提告,臺東×2有提告現在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重點!!我真的是不知道誰撿走我的提款卡,我也不是自己提供,真的是掉了,完全沒參與單純被撿去犯罪!...平時極少使用所以進出家門等等的時候檢查所帶的東西也沒想到說有無提款卡這東西... 問題:我是不是趕緊跟他們私下和解就不用關也不用被罰錢了,我真的不是成員之一可是就是就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