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2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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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前女友昨天半夜持刀來舊有住處和我爸爸的住處(同一條巷子)先是撞門進去~把我爸嚇得高血壓 之後我弟弟有出來阻止 我也回去把她手中的刀搶走 之後就報警強制送醫。然後我去調監視器發看到她從巷口就跟劈腿男一起進入巷子,影片疑似她從劈腿男拿刀(因為是半夜影像有點不確定)然後她持刀直接用身體衝撞大門進入我家。昨晚我拿凶器和影片去給警察,她說那個劈腿男只是陪她來甚麼都沒做所以不能告她甚麼,那男的確實也沒有進入我家,在巷口徘迴。我聽警察說她送醫後在救護車上就說她有躁鬱症,到醫院醫護人員問她姓名資料她都能很清楚回答。我也向警局那邊提告她侵入民宅、恐嚇罪,警察是請我不要再接電話和回訊息前女友,社工今天有打來關心我說她如果打來要錄音留證據,她在來我家之前簡訊有說今天不是你流血就是我流血,你不在家就是你家人倒楣等恐嚇言語。我想請問到時移送地檢署,我可以跟檢察官提出說他先是簡訊恐嚇預謀好要持刀到我家傷害我或我的家人,那個男的共犯在門口把風,疑似有拿刀給前女友(影片上有點模糊)。因為警察那邊一直跟我說劈腿男沒做甚麼所以沒辦法提告他,然我也好奇持刀侵入住宅後被強制送醫,醫護人員確認沒事,然後他就可以安然無事的回家了?就因為他有躁鬱症可以這樣嗎?我們被害人就要深受恐懼無助~但那天現場沒人受傷~
988ef4f8用戶
發表於 2023/02/08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