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酒測0.15,警察沒提醒可以喝水或漱口
刑事犯罪 其他 1153 次瀏覽我是個職業駕駛,在1月中因為車禍,故被酒測。因前晚有喝酒,但是隔天早上以為代謝完了,故直接讓警察進行酒測,測出來為0.15。在筆錄及檢查官訊問時,我並沒有提到警察未提醒我可以喝水或漱口。本身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當天警察沒有依照酒測程序。請問如果我請律師,此案件是否能成功。目前判決還未下來
我是個職業駕駛,在1月中因為車禍,故被酒測。因前晚有喝酒,但是隔天早上以為代謝完了,故直接讓警察進行酒測,測出來為0.15。在筆錄及檢查官訊問時,我並沒有提到警察未提醒我可以喝水或漱口。本身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當天警察沒有依照酒測程序。請問如果我請律師,此案件是否能成功。目前判決還未下來
您好 1、酒測值未超過0.25不構成刑法上的犯罪,即使沒有漱口喝水,影響不大。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答辯狀,有機會不起訴,不起訴就不會給法官判決 3、本律師處理過酒駕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本平台屬於匿名詢問,本人僅提供一般性、原則性的法律建議,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背書)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酒駕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酒測值未超過0.25,並不會有不能安全駕駛罪問題。但如有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等相關刑責。 2.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3.針對刑事部分,可提出答辯狀爭取不起訴;行政部分,也可以寫書狀嘗試爭取較低的處分。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16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764
您好: 1、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基本規定是在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2、酒測值雖然沒達到0.25,不該當第1款,但依您所述,是發生車禍後,被進行酒測,測出015,則仍有可能成立同樣刑法185條之3第1項第2款的:「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簡單的說,就是被認定(1)有飲用酒類,雖然沒有達到第1款0.25,但是(2)不能安全駕駛(出車禍)。則仍會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 3、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瞭解完整事件經過後,較能為您評估後續策略,並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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