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私訊訂購與跑單之定義(與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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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買方(我)在臉書私訓上表明想收購某幾項物品 A,並與賣方主動聯繫
我接著表示原先的A貨物如果賣家有完整的B貨物的話就一起買並且開了價格,賣方表示答應
接著我改變購買意願表示原先的B貨品不需要了,轉而詢問是否只能購買A貨物
賣方表達沒辦法,因為之前有他人 C 來問賣方時賣方說已售出,可以幫我問問C還要不要買若不要還是只能請我完整購買A+B,後來賣家回復我C不要了,還是要請我購買A+B的貨物
(但跟賣家詢問後了解到 C只有想要收取B貨物的一部分,並不是全部)
賣家表示此行為屬於跑單,隨後可能會在臉書社團上面"爆黑"(公布對話紀錄並給打出自己對買家行為的感想)
我個人想法 因為"爆黑"的行為是普遍賣家遇到不好的買家時提醒其他賣家注意此人之行為,在觀感上是有貶意,也可能在未來買家在買賣上信用出問題,
問題:
1.請問我一定要完整購買A+B貨物嗎,而不能改成只購買A貨物,沒有購買一開始完整的A+B是否屬於跑單行為
2.想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是否有訂購之行為或法律責任,而賣家公布對話紀錄並公開闡述這般言論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或兩方都是道德上的問題呢?
646d0c3b用戶
發表於 2023/02/10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