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商販售點數給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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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小朋友12歲,未經父母同意私自拿了壓歲錢到超商購買點數,金額約1萬元,超商店員無再次確認是否經由父母同意即販售,我們反應給超商未盡到再次與父母確認之義務,怎麼可以如此輕易就販售,並請超商端協助退費,但超商回應點數已使用殆盡他們只是代收之義務,小朋友購買部分他們無權管束,因此我提出民法相關之規定限定行為能力人消費1000元以上之物品需有法定代理人陪同或同意,超商回應態度消極並說不知道民法上有這樣規範,我們2度要求與負責人詳談希望店家正視這個問題,要求部分退費,店員電聯老闆後,(前前後後請店員致電給老闆數次)卻只得到回覆若我們要走民法就去走。如此我們該怎麼做?
我希望是可以讓這樣不當得利的商人可以有管道對他們懲處(例如罰鍰),我該去何處申訴?
這樣的情形下我們有辦法主張要回小朋友儲值的錢嗎?因為就覺得對方態度消極,讓我們想極力對抗
謝謝
d0bed3a3用戶 發表於 2023/02/13 04:59

1 位律師回答

  • 董書岳律師
    董書岳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02/13 09:52
    回覆諮詢(357)、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66)

    感謝律師回答
    民法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1.並未規定所謂1000元以上就不行。
    2.主要爭點應為是否日常生活所必須。
    3.您的爭議可能涉及解除買賣契約之民事爭訟。
    
    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與案件內容,建議來電預約到所諮詢會較為清楚。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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