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約定利息為固定金額非利率且超過民法上限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476 次瀏覽請問本票約定利息為固定金額非利率且超過民法205條上限的效力: 例:本票面額一萬,債務人在本票上面寫每個月支付利息500。日後債權人向法院提示後法院寄通知來要求敘明利率並括號(民法205條)。 請問債權人該怎麼做? 1.寫補正狀,只能自行換算16%的利率提出請求(每個月1333)。 2.視同無記載,只能請求未約定的最低6%。 3.本票無效。 4.其他(請詳細說明) 謝謝
請問本票約定利息為固定金額非利率且超過民法205條上限的效力: 例:本票面額一萬,債務人在本票上面寫每個月支付利息500。日後債權人向法院提示後法院寄通知來要求敘明利率並括號(民法205條)。 請問債權人該怎麼做? 1.寫補正狀,只能自行換算16%的利率提出請求(每個月1333)。 2.視同無記載,只能請求未約定的最低6%。 3.本票無效。 4.其他(請詳細說明) 謝謝
1.利息計算為年利,支付方式若為月繳,請替院方計算每月支付金額。 2.本票上方記載之利息建議可以解釋為雙方「消費借貸」契約利息之約定。 3.應用陳報狀、準備狀來向院方說明。 4.超過年利16%部分是債權人「無請求權」,即無法向債務人請求,未超過部分仍得請求。 (此為通盤性概念,並非最終訴訟策略。) 董書岳律師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04-2372610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1.實體狀紙如何撰寫屬於律師服務範圍,無法於網路上給予您免費服務,還請諒察。 2.利息起算日有約定就遵照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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